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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上班 可補休或加倍工資

中央社/ 2016.02.26 00:00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6日電)二二八和平紀念日是國定假日,台中市勞工局今天提醒雇主,員工當天上班應該給予補休或發給加倍工資,補休日可由勞資協商議定。

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即將來臨,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二二八和平紀念日為國定假日,雇主若請勞工當日上班,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若二二八當天適逢休息日或例假日,勞資雙方應協商另擇其他工作日補休,補休日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

勞工局以今年二二八和平紀念日為例指出,若事業單位以週休方式排班,1週工作5日(週一至週五)者,適逢28日(週日)為休息日或例假日,應補休1日,補休日可由勞資雙方協議,若勞資協商於次一日(週一)補休,將可形成3天連假;若不以連假方式進行補休,勞資雙方也可協商擇日補休。

勞工局表示,如果事業單位已經勞資雙方事前協商同意,將二二八和平紀念日與其他工作日調移,二二八當日已成為工作日,員工當天出勤則沒有工資加給問題。

勞工局長黃荷婷提醒,雇主若因業務需要,請勞工於應放假日上班,除應徵得勞工同意外,在二二八和平紀念日上班,或在協商後的補休日上班,工資應加倍發給,或者另擇日補休。

黃荷婷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照顧勞工休假權益,以免衍生勞資爭議。至於按日或按時計薪的部分工時勞工,雖工作態樣不一,也同樣適用勞基法休假規定。事業單位如違反規定,依勞基法規定將處新台幣2萬元至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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