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喧騰一時的飼料油案,台灣高雄地方法院經過23次庭期詳實而密集審理,今天進行判決。
針對今天判決,正義聲明回應表示,正義向上游供應商購買原料豬油,係以原料豬油市場行情以上價格購買,皆有品保、採購人員進行訪廠,尤其在102年底大統長基一案之後,正義更主動提高品管標準,要求檢附肉品來源證明,或肉品合法切結保證書,於進場前每批皆經過檢驗,實不知收受的原料豬油攙雜有其他原料油情形。
就此,法院新聞稿也指出:「正義公司雖有進行溯源管理之義務,但法令未明確規範溯源管理應如何進行,檢察官雖對正義公司溯源管理多加指摘,但亦未具體指明應如何進行。而本件經具有公權力司法機關偵查、審理後,對於正義公司部分供應商油品之實質內涵、更上游來源,尚且無法完全知悉,實無法苛求不具公法查核權之食品業者能窮盡查證能事,清楚瞭解其供應商油品來源之真實狀況」。
正義表示,授權管理制度健全,全權交付學養豐富採購人員,以高於原料豬油市場行情以上價格,向上游廠商採購原料豬油,進場檢驗合格而收貨,並無發現有攙偽假冒情形,亦無發現有不合衛生安全品質情形。絕非如外界所言,為了樽節成本而使用劣質油品。
至於法院認為正義總經理何育仁等人有過失,正義表示,將於收受及詳閱判決書之後,具狀聲明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