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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學生不聽勸溺斃 女導遊判無罪

中央社/ 2016.02.24 00:00
(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24日電)逢甲大學光電系學生103年到墾丁南灣戲水,蕭姓及涂姓2名學生遭大浪捲走死亡,屏東地院合議庭今天審理,認為當天帶隊的旅行社女導遊羅嘉儂曾告知戲水危險,判羅嘉儂無罪。

逢甲大學光電系一年級的28名學生,103年6月舉辦班遊到墾丁玩,委由旅行社規畫行程,6月24日下午在南灣戲水時,海象不佳,10多人仍下水玩,蕭姓、涂姓2學生被海浪捲走,不幸溺斃。

檢方認為羅女帶隊,沒有善盡團隊管理責任勸阻學生下水,才造成傷亡,檢方以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羅女。

審理法官傳喚相關證人,證實羅女在學生更改行程,要去南灣戲水後,確曾告知戲水安全注意事項;而南灣現場的海岸巡邏員也有規勸學生。

合議庭認定,連有公權力的海岸巡邏員的規勸,學生都不聽,羅女並沒有相關強制力,且有盡戲水安全的告知責任,認定羅女與學生遭大浪捲走致死間沒有因果關係,因此,沒有業務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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