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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案二審開庭 檢辯就證據能力攻防

中央商情網/ 2016.02.23 00:00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2016年2月23日電)頂新案二審今天下午在台中高分院進行第2次準備程序庭,被告及辯護律師等人質疑衛福部提出的油品檢驗報告,認為不具證據能力;檢方則反批「政府出具的公文書可偽造嗎?」

頂新案魏應充等6人一審獲判無罪,彰化地檢署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下午2時30分進行第2次準備程序。魏應充下午2時在頂新公司員工及律師陪同下抵達法院;台中高分檢則由李慶義、謝道明、陳德芳3名檢察官蒞庭。

開庭時,被告常梅(峰)的律師指出,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在偵查陳述筆錄,與原審交互詰問並不完全相同,應不具有證據能力;常梅(峰)也當庭質疑,衛福部檢驗油品報告是「栽贓造假」。

魏應充律師余明賢更質疑,曾詢問衛福部在一審是以快篩法檢驗,沒提到用管柱層析法,檢方所提出書面資料從何而來?

李慶義表示,對於衛福部出具的檢驗報告有疑點,可詢問衛福部;但質疑檢驗報告造假,李慶義則反批「政府出具的公文書可偽造嗎?」

此外,檢方也提出,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在越南取證的證據,及越南工商部回覆的2封函文,均明顯記載大幸福公司所生產油脂僅作為飼料用,並不用於食品等,確實有證據能力。

檢方指出,越南Vinacontrol公司多次檢驗頂新從大幸福公司進口油品報告,有關游離脂肪酸、酸價、碘價、皂化值及水份等5種數值均完全相同,而5種數值相同的概率,只有百億分之1,顯見是造假。

頂新製油公司涉嫌向越南大幸福公司購買非食用的飼料油製成豬油,彰化地檢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商業會計法等,將前頂新製油董事長魏應充、頂新製油代理董事長陳茂嘉、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等人提起公訴,彰化地方法院去年11月27日一審宣判,魏應充等被告都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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