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日前舉行記者會指出,現行的「紅十字會法」讓紅十字會免於外部監督,並不符合轉型正義的方向,他主張廢止「紅十字會法」,讓紅十字會受人民團體法規範。
對此,內政部長陳威仁23日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紅十字會」有其歷史性,起源於戰爭時期可授與到戰場救治傷兵及國際救援工作,國家有這麼特別的組織,對於國際及緊急危難上的救援工作有幫助。
陳威仁並說,外界認為「紅十字會」的組織有問題,但從組織章程來看,政府派任的董監事都是各部會的相關人員,例如由主計、財政相關人員擔任紅十字會的監事,負責財政查核工作;但舉凡「紅十字會法」中的會長任期及派任等不合時宜的法令確實可以修正。陳威仁說:『(原音)譬如會長任期、是不是比照人民團體法的修訂一任為4年,得連選一任為8年的期限,或是像總監事是否需要政府派遣,這也都可以討論。』
不過,陳威仁仍強調,可修法讓紅十字會平常時期回到公益勸募條例規定;但緊急狀況時仍應賦予其特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