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表示,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符合資本適足、備抵呆帳提足、無虧損及累積虧損、及無違法情事等資格條件,且該社已依規定檢具完備相關申請文件,因此金管會核准該社申請案。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未來將辦理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申購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特定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業務,即以信託方式銷售基金。
金管會表示,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以信託方式銷售基金,除實務作業程序將大幅簡化,從過去代理銷售之模式,改為信用合作社直接以信託受託人名義為投資人申購基金,免除客戶需配合不同基金公司填製各種申購表格並逐筆匯款之程序;另投資人權益亦可受到信託架構之保障,與信用合作社自有資產分開獨立。
金管會強調,為維持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定,金管會持續落實廣泛金融包容的政策目標,且協助信用合作社在百年基業下持續提升服務廣度及效能,更體現金融包容性發展的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