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8款1.股東臨時會日期:105/02/172.重要決議事項:(1)案由:擬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謹提請 核議案。 決議:本案由董事會依法行使股東會職權,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后,同意 通過。3.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及金融控股公司法之規定,由董事會依法行使股東會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