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昨天表示,針對地震災民將比照莫拉克颱風受災戶,提供租屋補貼,發給期程最長2年,發給標準為,戶籍內人口3口以內者,每月發給新台幣6000元;4口者,每月發給8000元;5口以上者,每月發給1萬元。
陳亭妃今天舉行記者會指出,雖然內政部宣布將比照莫拉克風災,提供房屋損害無法居住的災民租金補貼,但「莫拉克颱風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是在民國98年公告的,已經不符合市場行情,她要求內政部重新檢討。
陳亭妃說,她在台南也接到很多受災戶反映,依照現在的行情,這樣的補貼金額很難租到房子,如果是三代同堂的家庭,人數至少都在7人以上,要以1萬元租到房子,是更加困難。
對此,出席記者會的內政部營建署國宅組副組長陳淑娟表示,針對房屋受損需要租金補貼的災民,之前內政部已發布,是比照莫拉克風災,根據人口數給予不同補貼;對於委員接收到地方民意的部分,還會與地方政府協商,將帶回去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