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姓雞農申請在林內鄉烏塗村設置0.5公頃養雞場,準備飼養3萬隻雞,由於養雞場預定地附近就是林內淨水場34公頃的蓄水池,居民擔心養雞場若設置,恐將污染水源而組自救會抗議。
當地居民表示,去年6月養雞場動工時,自救會即前往抗議,而核發建照的雲林縣政府也令雞農提出切結書,要求遇居民抗爭時,須於6個月內與居民協議,取得居民同意。
如今,6個月的時間早已過去,業者並未取得居民同意,居民認為依切結書內容,業者的建照、農許同意書應自動失效,且應放棄申請畜禽場登記、土地回復原狀。
自救會成員表示,當地附近已有17處畜牧業,不應再增設大型養雞場,希望縣府勒令業者馬上停工,不要再興建。
對此,業者今天並未出面回應,僅表示養雞場依法申建,將採密閉式養殖,安全無虞。
縣府則表示,業者依法申建,民眾若有不同意見,可提訴願及行政訴訟來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