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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盛治仁人渣 馮光遠遭加碼判賠

中央社/ 2016.02.03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日電)作家馮光遠在部落格發文批評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盛治仁「人渣公務員」,一審判他需賠償新台幣25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馮光遠應賠償新台幣30萬元。

馮光遠民國101年12月在部落格發文,質疑盛治仁花超過2億元請劇場導演賴聲川創作建國百年音樂劇「夢想家」,「你盛治仁是怎麼回事?...還是你有名譽,可是基本上都是狗屎豬糞名譽,所以妨礙一下也無妨」,隔年又寫「盛治仁這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務員」。

盛治仁為此提告求償百萬,馮光遠辯稱,他是對可受公評之事善意合理評論。刑事部分,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馮光遠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定讞。他拒繳罰金,曾為此入獄服刑。

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判處馮光遠應賠償盛治仁25萬元,案件上訴後,高院今天改判馮光遠應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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