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光遠民國101年12月在部落格發文,質疑盛治仁花超過2億元請劇場導演賴聲川創作建國百年音樂劇「夢想家」,「你盛治仁是怎麼回事?...還是你有名譽,可是基本上都是狗屎豬糞名譽,所以妨礙一下也無妨」,隔年又寫「盛治仁這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務員」。
盛治仁為此提告求償百萬,馮光遠辯稱,他是對可受公評之事善意合理評論。刑事部分,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馮光遠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定讞。他拒繳罰金,曾為此入獄服刑。
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判處馮光遠應賠償盛治仁25萬元,案件上訴後,高院今天改判馮光遠應賠償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