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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電動自行車不戴安全帽 7月起罰300至600

NOWnews/ 2016.02.02 00:00
記者王苡嫣/台北報導

交通部預告修正交通安全規則,從7月1日起,機車輪胎胎紋深度將納入申請牌照檢驗合格規定;另外,與一般機車外觀幾乎沒有差別的電動自行車,7月1日起需於車牌黏貼放大版的合格標章,設計上須加裝防止擅自變更速限的控制器,騎乘時要戴安全帽才能上路。

目前全台領有合格標章的電動自行車共有18萬台,近期每年以2到3萬輛的數目成長,由於電動自行車無相關規範,不須掛車牌、考照,也不用戴安全帽,但外觀幾乎和輕型機車一模一樣,黏貼於龍頭車頭管的合格標章僅3.5x3cm,只有駕駛人看的到,其他人無從判斷到底騎的是機車還是自行車。另外,電動自行車雖有規定時速不可超過25公里,但屢傳有業者自行改車,讓車速最快能達到30至40公里,容易釀成交通事故。

交通部基於安全考量著手修法,未來騎乘電動自行車,需戴經標檢局檢驗合格的機車用或自行車用安全帽;審驗部份,合格標章將放大為22x12cm,黏貼於車尾;設計時需加裝防止站自變更速限的控制器,預計7月1日上路。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騎機車未戴安全帽罰500元,自行車罰300至600,路政司表示,後續會研擬修訂電動自行車相關處罰條例,不排除比照自行車罰則處以最低300最高600罰鍰;至於合格標章,未黏貼於車尾將處1,200以上3,600以下罰鍰,不合格車輛可罰新台幣3,600至18,000元。

此外,因電動自行車現行法定尺寸為長250、寬100、高200(公分)以下,外觀跟電動機車雷同,管理上會造成問題,交通部擬訂於106年元旦起,縮小電動自行車車身尺寸至長175、寬75、高115(公分),以讓外型能與電動機車有明顯區隔。

▲交通部表示,最快7月1日起,新出廠的電動自行車需黏貼新版合格標章。圖上為新版標章示意圖,圖下為舊版合格標章。(圖/記者王苡嫣攝 201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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