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屏東市戶政事務所於105年2月27日(和平紀念日連假第一天)上午9時至12時,仍受理民眾辦理各項戶籍案件,惟是日之法律扶助諮詢服務仍暫停實施。
有關結婚登記部分,民眾如欲指定春節連續假期期間為結婚登記日者,除可向戶政事務所預約結婚登記外,亦可提前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例如:欲以105年2月6日至2月14日其中1日為結婚登記日,可提前於2月3日、4日或5日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為105年2月6日至2月14日之任1日,不影響民眾結婚登記日之權利。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