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耀榮被檢舉詐領加班費後,檢調調查發現,何耀榮在9月21日中午12時起至下午3時許,沒實際進駐災害應變中心,也沒在新埤鄉轄內視察災情,而前往屏東市參加友人女兒歸寧喜宴。
新埤鄉公所「鳳凰颱風災害應變中心員工加班簽到退登記簿」填具加班起迄時間為「9月20日8時至9月22日8時」,何耀榮在簽到退欄位簽名確認,讓承辦人員誤以為他全程加班,而核發新台幣1074元加班費。
檢察官今天偵查終結,認為何榮耀犯後有悔意,也繳回溢領的加班費,因為一時欠缺考慮而觸法,而且他沒有前科,因此,雖涉嫌違反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建議輕判,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