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方法院今天發布簡易判決書表示,陳姓男子(33歲)、陳姓女子(20歲)去年12月30日下午5時許,以紅色油漆潑灑故宮南院12獸首的「龍首」及「馬首」,並以紅色噴漆在龍首基座噴寫「文化統戰」字樣,致令該等文物失其展示之通常效用。
檢察官偵查終結,認為被告2人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以共同正犯論處,並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陳姓男女被警方移送時曾表示,他們2人因不滿影星成龍具有中國政協身分,卻故意捐贈仿「圓明園12生肖獸首」給故宮南院,他們2人認為獸首是中國統戰贗品,不適合放在故宮南院。
法官審酌被告2人認為故宮南院展示12生肖獸首的複製品,違背故宮南院的創立初衷,而心生不滿的犯罪動機,以油漆潑灑龍馬獸首及噴漆基座,因危害尚非鉅大,且坦承犯行,因此,各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