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心理測驗與體能測驗規則

中央社/
10 年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60128 16:07:02)考試院院會今(28)日通過,心理測驗與體能測驗規則廢止案。

考試院說明,配合典試法於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已於104年12月14日分別訂定心理測驗規則、體能測驗規則,以規範國家考試心理測驗與體能測驗相關事項,故原心理測驗與體能測驗規則予以廢止。

訊息來源:考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