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商務特考國際經貿法律組修正應試科目

中央社/
10 年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60128 16:08:56)考試院院會今(28)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第4條附表,以加強用人機關業務核心職能與需求。

考試院說明,為配合經濟部任務需要,符合機關業務核心職能及實際用人需求,修正三等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國際經貿法律組第一試應試科目,其中「外國文(英文)」修正為「英文(含國際貿易政策與法規命令之摘譯與論述)」、將「國際經濟法」與「世界貿易組織之爭端解決及仲裁」整併,修正為「國際經濟法與世界貿易組織之爭端解決」、「國際公法及國際私法」修正為「國際法(含國際公法、條約締結法、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及新增「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並自106年1月1日起,適用新修正之應試科目。

訊息來源:考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