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表示,該會已於104年10月29日修正發布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將原為現金救助額度80%之專案補助刪除,對於農漁民申報救助項目如經實地勘查確認損失率達20%以上符合規定者,救助額度均提高為現金救助額度,以確實保障受災農漁民權益。
農委會特別提醒此次寒害受災農漁民,儘速於期限內向基層公所申請現金救助,或申請受災證明書以辦理低利貸款。該會特別籲請地方政府及其轄內鄉(鎮、市、區)公所儘速辦理勘災作業,並可分批報送,該會定儘速核定,另該會已責成各試驗改良場所組成產業技術服務團,積極指導農漁民復養、復耕、施肥及病蟲害防治技術,以儘速恢復產業穩定生產經營。
訊息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