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上午公布「104年9-11月份水產品殘留動物用藥聯合稽查成果」。
中區管理中心主任邱秀儀表示,食藥署去年9到11月聯合各縣市衛生局針對批發魚市場、各大賣場及超市等場所,共抽驗60件水產品、檢測80項動物用藥殘留,包括文蛤20件、金錢仔10件、甲魚15件及大閘蟹15件。
她說,4件金錢仔檢出還原型孔雀綠;4件甲魚檢出三甲氧芐氨嘧啶、氟滅菌、西氟沙星、氟甲磺氯黴素胺、羥四環黴素;1件大閘蟹檢出硝基(口夫)喃代謝物AOZ。
邱秀儀表示,不合格產品立即要求業者下架、停止販售及回收並依法處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產品沒入銷毀;衛生機關溯源追蹤時,如果業者拒不提供或提供資料不實,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提醒消費者選購水產品應注意來源是否明確,認明有產銷履歷驗證標章者。呼籲養殖戶應確實遵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避免養殖環境遭污染,農政及衛生機關將會持續把關上市前後水產品動物用藥殘留情形。105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