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料貯存場放在蘭嶼鄉,台電每3年會編列租用土地租金和回饋金給鄉民。民國101年至103年台電編列新台幣2.6億元,蘭嶼鄉公所趕在去年底將計畫送到台電,希望能趕在春節期間發放給鄉民。
根據蘭嶼鄉公所提報的回饋金計畫,每人可領到4萬元現金,學生加放3000元獎學金,長輩加發5000元的營養補給金。
不過,日前監察院通知台電,不同意蘭嶼鄉公所對回饋金的使用計畫。監察院要求回饋金必須用在就業、衛生、就醫醫療及環境改善上,也就是不能循往例,將整筆現金發放給鄉民自行運用,而必須提出計畫。
蘭嶼鄉長夏曼‧迦拉牧說,鄉民獲悉不能循往例拿到整筆回饋金時,相當憤怒、悲憤,指監察院故意刁難,政府沒有誠意。
夏曼‧迦拉牧說,台電所稱的「回饋金」應該叫做「補償金」或「災害補助金」,且「土地配套回饋金」應該和「低放射性廢棄物回饋金」不一樣,要如何運用應該依鄉民的需求辦理,而不是台電或政府來規定,「哪有房客要求房東如何使用房屋租金道理」。
夏曼‧迦拉牧說,鄉民領到的「輔導金」,確實依個人需求用於就業、教育、衛生、就診醫療及環境改善上,相當符合台電要求;只是整筆領取,沒有詳列每項細部計畫,「監察院有何糾正之理」?
夏曼‧迦拉牧今天上午召集村長、教會、協會負責人、鄉民代表,將這項消息告訴鄉民,告訴鄉民,春節前後發放「輔導金」生變,大家「聽了相當氣憤」,怒批「將核廢搬到監察院」。
鄉民表示,監察院堅持將「輔導金」要改成「回饋金」,就是阻擾發放,鄉民無法接受「承租人要求房東如何規劃使用租金」,政府再次以行政權力欺負侮辱弱勢無助的蘭嶼 (族群)人。
夏曼‧迦拉牧強調,為維護鄉民對「回饋金」 (或稱補償金)使用需求最大公約數共識之下,鄉公所仍執意爭取發放給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