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導」引述上海自貿區銀行人士表示,20日收到監管部門的非書面通知,要求對外投資在3000萬美元到5000萬美元之間的區內企業,在購匯支付後的一個月內,企業及經辦銀行須接受外匯管理部門的約談審核。
對外投資超過5000萬美元的,則須先經由外匯管理部門的約談審核,之後才可以購匯支付。
在這份通知下達之前,只要投資不超過3億美元,上海自貿區內企業在獲得上海市商委的批准後,就可以完成相關的購匯支付流程。
一名銀行相關業務人士指出,對外投資仍然可以進行,但時間流程變長。他並表示,最近人民幣匯率波動劇烈,這是監管層控制資本流出的手段。
此外,上海自貿區銀行人士也收到外匯管理局通知,要求區內跨國公司外匯集中運營企業對外放款額度的上限,由境內成員企業所有者權益之和的50%調降至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