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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嚴地名規範 成都路名不超過7字

中央社/ 2016.01.14 00:00
(中央社台北14日電)中國大陸四川成都市日前推出「史上最嚴」的地名總規範,其中道路、公共空間、建築物等命名要遵循具體規則,傳承歷史味,拒絕「洋名」「怪名」,不得使用繁體字,路名最長不超過7個字。

大陸華西都市報報導,根據新推出的「成都市地名總體規劃2015-2020」,成都中心城區被劃為16個區塊,要求地名命名中優先使用「老地名」,不得使用正體字、異體字、自造字和標點符號等地名命名原則。

「總體規劃」指出,中心城區城市道路應以「路、街、巷」三類為主,「大道」、「大街」為輔,對支路及以下級別路網,有效保護及鼓勵使用「巷、里」。

另外,命名需盡量簡練,總體字數上要求應以3至5個字為宜,原則上不得超過7個字。

成都市建築物名稱中「洋名」泛濫的現象普遍,社會各界對「洋名」、「怪名」的意見比較大。「總體規劃」要求不宜使用外國地名。

成都市規劃局詳規處長孫琪指出,建築物、構築物(例如橋梁、隧道)專名,除不宜使用外國地名,一般不得使用冠有「中國」、「中華」、「國際」、「世界」等詞語。且建築物名稱不得重名、同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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