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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危機未除 朝陽人壽再挨罰60萬

NOWnews/ 2016.01.14 00:00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金管會指出,由於朝陽人壽去(2015)年中撤換總經理,未依規定在開會前將議案書面資料提報金管會,因此,依保險法核處朝陽人壽罰鍰60萬元,這也是去年12月以來朝陽人壽三度遭金管會懲處。

此外,由於朝陽人壽財務體質欠佳,去年底資本適足率(RBC)不到50%,根據保險法規定,屬於資本嚴重不足者,若無法於限期內完成增資自救,金管會必須在90天內立即接管。

金管會表示,已密切關注朝陽人壽自救進度,要求朝陽人壽總經理每月必須親自到會內報告進度,同時,朝陽人壽也強調,公司持續努力引進外部資金,以拉高資本。

至於這次懲處案主要是朝陽人壽在去年7月20日第8屆第18次董事臨時會以臨時動議解任總經理,並有董事長提出的臨時動議提案書面資料,卻規定在開會前7日將該議案資料送達金管會,違反保險法第148條之1第2項規定,因此,金管會對朝陽人壽開罰60萬元。

不過,去年12月朝陽人壽就先因9項缺失,遭金管會重罰600萬元,隨後又因RBC未達法定比率且未依限增資,還有董事長栗志中自肥加薪36.66%,再遭金管會懲處,要求董事長砍薪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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