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於一O四年第四季申請轉換之可轉債38張,計新台幣3800仟元,轉換價格每股新台幣16.40元,計轉換普通股231707股。二、轉換普通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三、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二三六號三樓,電話:(02) 2326-8818。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