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惡狼勒斃少女免死 性侵判刑

中央社/ 2016.01.13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3日電)許姓男子被控性侵並勒斃同居人女兒,殺人部分遭判無期徒刑定讞,性侵部分因檢方搞烏龍而另行起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判刑4年定讞,但刑期不會加重。

媒體報導本案後引起社會譁然,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民國103年補破網另行起訴許姓男子性侵第518次部分,因分割裁判,許姓男子只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檢方起訴指出,有性侵前科的許姓男子與同居人、同居人就讀國民中學的女兒同住新北市,許姓男子以家人性命要脅,多次性侵少女得逞。被害人事後向生父求救,生父報警後,許姓男子不滿吃上官司,於100年11月以鋼絲勒斃少女,故布疑陣偽裝成少女上吊自殺。

法院一審認定許姓男子性侵少女518次,依強制性交罪及殺人罪判處死刑,二審時雖維持許男殺人罪死刑,但逆轉改判517次性侵因證據不足而無罪,另判許姓男子性侵少女1次有罪。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對517次性侵部分未提上訴而定讞。

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許姓男子同時有善惡兩面,殺人前曾哭求少女撤告性侵官司,少女警詢時也曾說覺得許姓男子可憐,且許姓男子視少女為親生女兒照顧,並提供提款卡,任少女領用。合議庭認為無證據證明許姓男子沒有教化的可能,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去年駁回上訴而全案定讞。

至於許姓男子第518次性侵部分,法院歷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4年。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