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報導,此案涉及1名2007年遭公司解雇的羅馬尼亞工程師,公司發現他上班時使用雅虎即時通(Yahoo Messenger)洽談公事外,也和未婚妻與兄弟聊天。
該公司政策禁止使用即時通處理私務。
法國史特拉斯堡(Strasbourg)的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ECHR)駁回該工程師稱公司侵犯他的秘密通訊權主張。
歐洲人權法院表示,「雇主希望確認員工上班時間是否完成專業工作」並非「無法理解」。法院還指出,該公司取得那些訊息是以為工程師的通訊內容涉及工作。
法官並捍衛羅馬尼亞法院的判決,裁定雇主可使用該工程師的通訊內容作為控告證據,「這證明他曾在上班時間使用公司電腦處理私務」。
歐洲人權法院並裁定,羅馬尼亞法院並未公布對話者的身分,在尊重隱私與兼顧雇主權益之間,做了「相當的平衡」。(譯者:中央社鄭詩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