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AED設置 法定應設場所達百分百

中央社/
10 年前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2日電)苗栗縣政府衛生局今天指出,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AED」(俗稱傻瓜電擊器)在轄內8大類公共場所設置率達100%,另安裝於國中、小學的AED因租約到期,將洽民間團體捐贈。

衛生局表示,衛福部民國102年公告「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8大公共場所」如機場、高鐵站等交通要衝、觀光旅遊地區、高中以上學校、大型集會場所等,苗栗縣在法定應設場所AED設置率達100%。

衛生局統計,全縣自行設置及捐助的AED共103台,除法定應設場所43處外,另有60處偏鄉、政府機關以及苗栗縣9大場館,也都設置有AED設備。

此外,縣府前2年租用220台AED,安裝於國中、小學作為教育推廣,因經費有限,今年決定不再續租,不過設備目前尚未拆除,衛生局表示,將洽詢民間團體以認購方式捐贈給學校。

縣府因租約到期不再續租AED,一度遭媒體披露「連救命錢也要省」,苗栗縣長徐耀昌今天在縣務會議中指出,與事實不符,更「影響縣府形象」,要求衛生局既有意規劃公益團體協助,應在租約到期前完成認捐儀式,以免美意受打折。

苗栗縣政府表示,未來將持續加強辦裡AED教育訓練,3月將和苗栗縣扶輪社合辦千人急救訓練課程,屆時歡迎民眾踴躍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