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表示,陳姓夫妻因擔心男嬰翻落床下受傷,在網路上向婦幼兒童百貨購買一款床護欄,並安裝在基隆市住處房間使用,5月17日下午6時40分,陳男將男嬰抱到房間睡覺,男嬰翻身後,左半身卡在床與床護欄間,無法自行脫困,因外因性壓迫胸腔,導致呼吸性窒息死亡。
檢方指出,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函資料顯示,國外床圍適用對象為「不須保護者協助即可自行上下床的幼兒」,就適用年齡而言,根據日本及英國標準,不適用18個月以下幼兒,美國則規定不適用2歲以下幼兒。
另外,檢方表示,廠商未在床護欄外包裝、說明書或廣告註明相關警語,以提醒消費者,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女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