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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艷秋告自由時報性騷成立 北市裁罰

中央社/ 2016.01.05 00:00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5日電)資深媒體人李艷秋申訴自由時報性騷擾,第二次裁決出爐確認成立。鍾姓記者與邱姓主編因情節重大,北市社會局今晚說,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兩人可處最高新台幣10萬元罰鍰。

媒體報導,李艷秋去年5月遭自由時報影射為A書女主角後,便委託律師向台北市社會局申訴自由時報性騷擾,首次裁決不成立,她再次申訴並於今天於臉書發文說,第二次裁決出爐,鍾姓記者與邱姓主編被判情節重大,性騷成立;但另外控告總編輯胡文輝及社長林鴻邦則未成立。

社會局表示,相關案情必須保密,裁決結果只會告知兩造雙方。但李艷秋已指出鍾姓記者與邱姓主編被判情節重大、性騷成立,將視情節輕重依違反性騷法處以1萬元到10萬元罰鍰。

依規定,鍾姓記者與邱姓主編兩人若不服結果,則可向衛福部提出訴願。

社會局指出,胡文輝與林鴻邦因未有直接進行核稿,所以未成案,但若李豔秋不服此結果,同樣也可向衛福部提訴願,或是同步向法院提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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