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僑表示,103年報關不符事件,最初遭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罰款3000萬元,由於進口橫跨不同年度,適用新舊不同法令,新法違反報關處以100萬到300萬元;舊法則處以3萬到15萬元。
但衛生局全數以新法裁量,南僑不服提出行政救濟後,成功撤銷3000萬罰款,總計30件中僅3件適用新法,罰款300萬元;另外27件適用舊法,但以最重的基準每件15萬元計算,罰款405萬元,30件總計開罰705萬元。
南僑指出,3件適用新法的300萬元罰款沒有異議,但27件舊法的罰款基準採用最高罰則,從比例原則上顯然過重,才會針對此部份再次提出行政訴訟救濟,由於今天才收到判決書,將先與律師討論,考量向最高行政法院提上訴。
全案緣於南僑化工於民國103年遭台北巿衛生局查獲,將澳洲及菲律賓進口的食用油誤以工業用油報關,後來證明為食用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