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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守護智財權揪甘心 擴及美加歐盟俄羅斯

台灣好新聞/ 2016.01.05 00:00
記者孫慶璋/綜合報導

打擊盗版保障合法,是相當不容易的事,特別是守護智慧財產權,可說是難度更高,國立故宮博物院5日表示,捍衛和積極維護我國智財權,在國際上,目前有顯著成果,至今已取得美國、加拿大、歐盟、俄羅斯、韓國、紐西蘭及澳洲等 7 個國家地區的商標,且皆以國立故宮博物院中英文加院徽之整體識別標示為之。至於大陸地區,故宮澄清,獸面紋圖形商標已取得中國大陸商標註冊,對於非法使用商標者,故宮仍得主張商標權侵害;此外,除了商標法,如盜印本院出版品及仿冒文創商品,故宮將視個案狀況,依中國大陸之「著作權法」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積極主張權利。

從美國、加拿大、歐盟、俄羅斯、韓國、紐西蘭及澳洲,可以看見「國立故宮博物院」商標,驗證故宮的用心和努力,國際舞台看的見,而故宮說明,申請商標註冊包括「獸面紋圖形」、「National Palace Museum」及「中英文全銜加圖形」三種,其中獸面紋圖形商標已取得中國大陸商標註冊,因此商品、展覽或廣告等行銷活動中如使用本院獸面紋圖形商標並標註國立故宮博物院或National Palace Museum者,甚或標註台北故宮者,本院仍得據以主張商標權侵害。另本院「中英文全銜加圖形」之整體識別標識目前仍在申請審議中,尚未有准駁決定。

故宮指出,雖英文商標「National Palace Museum」確實已遭駁回,然故宮仍積極依中國大陸之「著作權法」及「反不正當競爭法」主張權利。如日前於淘寶網及天貓網所販售之盜版商品,故宮均依據中國大陸之「著作權法」及「反不正當競爭法」之相關條文,要求阿里巴巴集團下架及停止銷售在案。

故宮強調,故宮主動查緝大陸侵權商品,對於疑似侵害故宮權利者積極蒐證並寄發律師函主張權利,對中國大陸仿冒及盜印有嚇阻作用,以加強對本院權益之保護。此外,「國立故宮博物院」之機關全銜赴中國大陸提起訴訟,並經中國大陸法院立案,訴訟期間全程均以此名稱擔任原告,顯示中國大陸法院已承認「國立故宮博物院」之法人資格,並可參與全程訴訟,其就訴訟判決書上亦以「國立故宮博物院」稱呼,足以保障訴訟上之當事人資格、原告地位及國家權益,亦無影響兩岸對等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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