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今天表示,針對中和第一分局前蔡姓警員,涉妨害性自主罪嫌案件,本案關係人周女,於104年8月13日至中和警一分局,投訴去年5月所發生妨害性自主案。
市警局說,警分局主動調查,但當時因案發時間,與投訴時間已距離3個月,且雙方各執一詞,無具體事證證明蔡男有無違反周女意願強制性交。
警方說,先針對不當男女關係的行政責任,先予懲處,並調整服務地區及核列輔導對象外,涉及違法部分,主動函請檢方偵辦,以明責任。
依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內容,認為蔡男強制性交罪嫌不足,作不起訴處分。市警局獲知蔡男不起訴處分後,繼續據以追究當事人及考監人員責任。
市警局說,今天召開會議,決議依公務員懲戒法移付懲戒,並先予停職。對員警涉有違法犯紀行為,都將深入追查嚴懲。
新北市警察局中和一分局表示,蔡姓警員在民國104年間,已婚卻要求報案女子,在違反意願狀況下替蔡員實施「口交」及「打手槍」等行為,導致女子身心受損、不堪其辱而陳情。警方將蔡男記過2次並調職處分,至於是否涉性侵,全案函送北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