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指出,泰山1名黃姓養豬戶今天早上8時30分賣9隻肉豬給中盤商林姓男子,送至新莊路繫留場不料逃逸l隻,9時30分左右出現在新莊區中正路及新泰路。
經民眾報案新莊派出所警察前往圍捕,將豬隻圍在新莊消防隊對面中正路223巷內,該豬經查為黑肉豬,體重約120公斤,在圍捕過程無人受傷,後來林姓中盤商發現豬隻不見,經詢問警察局後才到現場領回,結束大黑豬的半日遊。
動保處指出,根據民眾通報,上午約9時多在新莊區新泰路與中正路交叉路口發現1頭黑豬在路上走動,並到處嗅聞,由於那頭黑豬體型相當壯碩,路人看了覺得相當驚恐,只能離牠遠遠的,且趕緊向警察局報案,並聯繫消防隊弟兄協助圍捕,並請動保處協助進行後續安置,幸好過程中豬隻所有人發現少了1頭豬後向警察局協尋,動保處現場檢視該豬隻外觀健康情形良好,有剃毛標記,確為林姓中盤商所有,才同意所有人將豬隻領回去,並交代務必管領好場內動物,勿再有逃脫情形發生。
農業局長李玟表示,不論展演動物或經濟動物,動物運送人員都必須依照動物保護法第9條第3項規定,完成職前講習並定期接受在職訓練,才能在運送過程中,避免造成動物傷亡,若載運豬、雞等經濟動物未取得運送執照,或2年未接受在職講習者,將依動保法第31條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105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