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福州新聞網今天報導,李寶華2007年設立廈門東方明大置業投資有限公司,之後再陸續成立多家企業,2006年至2011年間向多人集資累積數十億餘元,造成被害人4億多元的經濟損失。
報導說,李寶華當年曾因詐騙在廣東被勞動教養2年,2006年回到廈門後,陸續開設多家公司,以高利率大舉集資,欠下高額債務後,2011年人間蒸發,2012年遭上海警方抓獲。
李寶華當年旗下企業眾多,但她集資所得大部分資金,都被用於支付前期非法集資的部分本金和高額利息,以及購買住宅、豪華汽車、遊艇、珠寶首飾和家庭支出等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