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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歐盟黃牌 遠洋漁船今起電子回報漁獲

中央廣播電台/陳林幸虹 2016.01.01 00:00
綠色和平組織在去年9月揭露台籍漁船以「鰭離身」的方式取魚鰭,歐盟執委會10月即對台灣非法漁業祭出黃牌警告,限期6個月內改善,否則恐將限制台灣水產品輸入。為因應國際漁業管理,農委會漁業署規定,從今天(1日)開始,所有100噸以上遠洋漁船都必須裝設電子漁獲回報設備,每天回報漁獲資料,以供查核。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去年10月宣布將台灣列為「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llegal,Unreported,Unregulated ,IUU)漁業」,也就是將台灣列為黃牌的警告名單。換句話說,如果台灣沒有在期限內,也就是今年2、3月間有明顯改善非法捕魚的行為,屆時歐盟恐將限制台灣漁產進口。

為化解歐盟對台灣漁業祭出黃牌警告,漁業署近幾個月來積極研擬相關措施,除了草擬「遠洋漁業條例」草案,加重非法捕魚的罰則,從2016年1月1日開始,100噸以上所有遠洋漁船都須裝設電子漁獲回報設備;另外,未滿100噸遠洋漁船,在進入國內外港口後,須裝設電子漁獲回報設備,並經測試合格,才能再出港作業。

漁業署強調,裝設電子漁獲回報設備,執法機關就可以在第一時間掌握每艘船的漁獲情況。漁業署署長蔡日耀說:『(原音)紙本的話,要何時才能拿到?第一你要傳真回來,傳真數位電話的傳真費用很高,第二就是不是用傳真,變成船要結束航程的作業後,船靠了港,再把紙本的東西寄回來,時間就拖很久,就沒有辦法即時了解作業的狀況。』

根據漁業署統計,目前已裝設備的遠洋漁船,100公噸以上284艘、100噸以下540艘,但對比應裝設漁船數量,100公噸以上應達300多艘、100噸以下800多艘,這些漁船都得再加把勁。漁業署也指出,考量部份船隻可能還在海上作業,尚未靠岸,因此今年6月30日前,在返國後必須全數裝好,才能再出港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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