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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山採箭筍證開放申辦 效期延長兩年

中央社/ 2016.01.01 00:00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1日電)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採摘箭竹筍,1月接受申請,凡位於淡水區水源里等北海岸五個行政區、12個里符合資格里民,都可跨區向淡水區等5個區公所申辦採筍證,有效期也延長為2年。

農業局長李玟表示,陽明山區的箭竹是附近居民長久以來經濟來源之一,採筍已有相當久遠歷史,箭竹筍對於當地部分農友是一項重要收益,價格視筍量及販售地點而有差異,每台斤約新台幣150元至250元。

民國89年因箭竹大面積開花致大量枯死,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實施禁採政策,當地農民頓時失去一項經濟來源。歷經12年禁採復育後,自101年起重新開放採摘,每年開放「2月15日至3月30日」、「8月1日至9月30日」兩期的採筍期。

新北市境內共有北海岸五個行政區、12個里的里民受惠,為方便申辦採筍證,避免往返奔波,市府自102年7月起更開放跨區申辦採筍證的服務,每年都有超過500位的民眾申請。

農業局表示,為了避免每年換證造成農民的困擾,且因閏月及正月霜害導致第一期採收時間過短,影響收益,經農業局多次向陽明山國家公園反應地方需求後,終於在今年8月修正「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申請採摘箭竹(包籜矢竹)筍作業要點」,不但延長採筍證有效期為兩年,第一期採筍時間也延長至4月15日。

農業局提醒,依「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申請採摘箭竹(包籜矢竹)筍作業要點」規定,申請採筍人應具有農民身分,且農地位於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或設籍新北市的淡水區(水源里、樹興里)、三芝區 (興華里、店子里、圓山里) 、石門區 (山溪里、乾華里) 、金山區 (兩湖里、重和里) 、萬里區 (磺潭里、雙興里、溪底里) 等12個里,資格的農民或其配偶及年滿18歲的直系親屬,都可向北海岸五個區公所申請採筍證,每戶不得超過4人。

採摘地區,以國家公園內一般管制區為限,未經核准,私自竊取、收受、販售者,將觸犯相關法令,提醒民眾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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