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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文化路夜市消費券活動 捐1張發票兌換20元消費券

台灣好新聞/ 2015.12.31 00:00
記者張朝福/嘉義報導

為了讓文化路夜市再次升級,變身為舒服漫步、盡享美食藝術的嘉市門面,市府於12/18起實施文化路夜市行人徒步區,每日晚間7點至11點管制包括機車在內的所有機動車輛進入,為吸引更多消費者,從1月1日起市府推出文化路夜市徒步區消費券活動,市長涂醒哲親自主持記者會。

涂市長表示,實施文化路夜市行人徒步區,讓文化路夜市變身無汽機車廢氣、逛街更安全更優雅的消費者最愛。為了讓市民朋友更願意到文化路夜市消費,讓店家與攤商更有信心,市府特別推出消費券活動,民眾只要憑104年11-12月、105年1月份發票一張(發票金額須超過20元),就可以兌換20元消費券一張,每人每天可兌換5張,兌換日期從1月1日開始。而拿到兌換券的消費者,只要前往參與本次活動的文化路店家、攤商消費滿100元就可抵20元,等於是打8折,非常優惠。

圖說:來去逛夜市,文化路夜市徒步區發行消費券1月1日啟動。

涂市長說,市府不僅努力推動讓文化路夜市變身更舒適乾淨的購物環境,更推出吸引消費者、刺激商機的配套方案,歡迎市民朋友一起來,捐發票做公益,還能享受消費折價,一舉多得。

這項由稅務局、建設處、交通觀光處等跨局處合作,共同籌畫文化路夜市徒步區消費券活動,從 1月1日起至1月29日,每周一至周五晚上6點到8點,市府將於文化公園(民族路與文化路口)設置兌換消費券攤位,民眾捐1張發票(發票金額須20元以上),可兌換20元的消費券1張,每人每次可兌換5張消費券,共計2萬5千張。1月1日兌換1200張,其餘分20場次兌換,每場次兌換1190張,每日數量兌換完即截止,而活動所募集發票將全數捐給嘉義市社福或弱勢團體。

同時消費券使用對象為嘉義市文化路夜市徒步區配合活動之店家,適用消費券的店家會張貼或懸掛可使用消費券貼紙或吊牌,每次消費100元限抵用1張消費券,消費券使用期限至105年2月14日止,也就是說從元旦到舊曆年年假結束都可以使用,目標就是要吸引年節前後滿滿遊客與當地市民的採購商機。截至目前為止,徒步區中總計有28個店家、45個攤商參與,建設處表示將繼續鼓勵店家與攤商加入,一起拚商機。

另外市府也在文化公園辦理一系列表演活動,讓民眾不僅享受美食、採購消費,更能欣賞表演,歡迎大家來嘉七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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