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嫌犯涉嫌偷名牌自行車,賤價出售,所得拿來買酒,烏日警分局龍井所員警,調閱數十支監視器查出,廿九日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發現,嫌疑人劉0義(41年次、台東縣人)目前以打零工為生,於10日6時29分前往龍井區沙田路4段區公所旁某停車場內,發現有一部腳踏車,見四下無人,因一時貪念,臨時起意將該捷安特腳踏車 (價值新台幣1千元)偷走,得手後騎離現場,當日08時30分6旬林姓被害人發現該捷安特腳踏車被偷,請求警方處理,經警方積極調閱監視器,員警發現劉姓老翁涉嫌重大,經通知劉嫌前來說明,該6旬老翁到案坦承偷竊不諱,並稱偷腳踏車是為了要變賣現金買酒來喝,對於自己因一時貪念而犯下竊盜行為非常後悔,雖被害人稱腳踏車找回來就好,不願意追究,惟竊盜為公訴罪,警方全案調查完畢依法函送偵辦。
林姓被害人表示,原本對於竊嫌偷竊行為非常痛恨,得知他偷腳踏車是為了買酒喝,可能是經濟狀況不佳,又發現劉姓犯嫌和他一樣都已經是60多歲的阿公啊!覺得很不捨也很同情他,感觸良多,所以選擇原諒他,希望他能改過自新,並奉勸他能改掉酗酒的習慣,和他一樣選擇從事早泳等正當的休閒活動,身體才會硬朗。
警方表示,劉姓犯嫌與林姓被害人同樣是60餘歲的阿公老翁,一個健康開朗有活力,一個死氣沉沉整天喝酒度日。劉姓犯嫌因整天喝酒,上班懶懶的沒精神,很多老闆都不願意雇用他,因此沒了工作,沒酒喝了卻去偷別人的腳踏車要來換酒喝,卻落得進警局如此不堪下場,”酒”真是害人不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