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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眷改案逆轉有罪 葉世文重判21年

中央社/ 2015.12.25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前桃園副縣長葉世文被控八德合宜宅等3案,一審遭判19年,二審今天撤銷一審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案,改認定有罪,另認定他自動繳交1600萬元,並非犯罪所得,不符減刑,重判21年。

葉世文在日前開庭時說,對趙藤雄全盤翻供並認罪,感到訝異及痛心,因為趙藤雄不但改認罪林口A7、八德合宜宅案件,連一審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案,也認罪,影響最大會是自己;葉世文不滿一審認定,他在八德案被查扣的賄款新台幣1600萬元,不算自動繳交,不符減刑要件,另行要兒子去籌錢再交給高院一筆1600萬元,盼能減輕刑度。

不過,高等法院今天認定葉世文在林口A7案,收下賄款400萬元(已自動繳交)、八德合宜宅案期約賄賂2600萬元,並先收賄1600萬元遭查扣,予以沒收,另就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3317萬5678元無法交待來源合法,應追繳沒收。

高院認定葉世文在新竹眷改案中,期約並索賄2200萬元,再加上林口A7及八德合宜宅,等於連續三起案件收賄、期約賄賂,行為嚴重腐蝕國民對於公務員不可收買性及廉潔及公正執行職務信賴,因此重判他應執行21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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