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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S: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申請終止股票櫃檯買賣案及停止公開發行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25 00:00
第二條 第42款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通過(請輸入〝董事會〞或〝股東會〞):董事會。2.決議日期:104/12/253.董事及監察人承諾收購公司股票起始日期:105/3/24。(暫訂)4.前開收購價格之計算方式:收購價格依下列標準訂之,並不得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一)經董事會決議終止櫃檯買賣者,收購價格不得低於董事會決議日前一個月股票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二)經股東會決議終止櫃檯買賣者,收購價格不得低於股東會決議日或董事會決議日前一個月股票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之孰高者。5.前開收購期限:終止股票上櫃買賣日起五十日。6.寄發董事會或股東會開會通知日前一日止,董事及監察人之持股股數:擬依法提請2016年02月16日股東臨時會決議,故不適用。7.前開董事及監察人之持股股數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擬依法提請2016年02月16日股東臨時會決議,故不適用。8.各董事、監察人個別收購比率:原外志仁及長谷川義晃負終止櫃檯買賣後對外承諾收購本公司已發行股份(包含中華民國證券市場之投資股份)之法定連帶責任。9.其他應敘明事項:(1)就本公司終止股票櫃檯買賣及停止公開發行事宜,董事會已授權代表董事細谷繁全權處理之。(2)本公司擬依法提請2016年02月16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後,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終止股票櫃檯買賣及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停止公開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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