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宜住宅等案 趙藤雄獲緩刑

中央廣播電台/陳國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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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桃園八德合宜住宅等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25日)判決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21年徒刑,比一審的19年還重,全案可上訴。同案被告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則改判2年徒刑,併科罰金140萬元,緩刑5年,須向公庫繳交2億元,褫奪公權2年,不得上訴而確定。台灣高等法院表示,合議庭考量趙藤雄已年過70,且無前科,因此決議以對社會補償的方式取代服刑。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被控在林口A7與桃園八德合宜住宅等標案行賄曾任營建署長的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新台幣2千萬元,趙藤雄與葉世文一審各被判刑4年6月與19年。不過,趙藤雄在高等法院開庭時認罪,因此,高等法院25日改判趙藤雄2年徒刑,併科罰金140萬元,緩刑5年,並向國庫支付2億元,褫奪公權2年。遠雄前副總魏春雄則判刑1年10月,併科罰金130萬元,緩刑5年,並向國庫支付1億元,同樣褫奪公權2年。

台灣高等法院庭長周盈文指出,高院合議庭考量趙藤雄與魏春雄2人所犯的罪在刑法上刑度較輕,且都沒有前科,尤其趙藤雄已70多歲,且長子患有重病,有賴親情支持,因此決議讓2人緩刑。周盈文:『(原音)趙藤雄跟魏春雄經營建築業數十年,沒有犯罪的前科紀錄,在本院最後的審理期日,他們2人都坦承犯罪,所以本院合議庭認為他們本件所處的刑度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所以除了宣告緩刑5年以外,另外,同時諭知趙藤雄應向國庫支付新台幣2億元,魏春雄應向國庫支付新台幣1億元,讓趙藤雄、魏春雄對社會做出正面、積極的補償。』

葉世文則在林口A7、八德合宜宅、新竹眷改及財產來源不明等4案均被判決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1年,併科罰金1千萬元,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