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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收費不合理 消基會籲再修法

中央社/ 2015.12.25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5日電)廣電三法雖修法通過,消基會檢視可支配所得卻發現,所得最高的台北市,收費卻比所得最低的嘉義縣還少,呼籲再修法讓費率透明、合理化。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全台有線電視收費大檢討」記者會。

消基會副秘書長林宗男指出,廣電三法修法通過,卻沒對收費審議機制進行修正,據學界研究指出,地方系統業者的毛利高達 4成,收費卻存在諸多不合理性。

消基會今天公布全台有線電視收費檢討,將全國22縣市,依消基會董事長陸雲主張以平均每戶每年可支配所得新台幣90萬元以上、70萬到89萬元、69萬元以下,分為三個級距,然後檢視每個級距內各縣市的有縣電視收費,與該級距內的收費平均值後發現,有9個縣市收費高於該級距的收費平均值。

其中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每年新台幣90萬元以上級距裡,計有新竹縣每月收570元,連江縣收550元,台中市收540與565元兩種價位,高雄市收500到600元區間的6種價位,以及苗栗縣收570元,計5個縣市收費都高於此級距的收費平均值534元。

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每年70到89萬元以上級距裡,則有金門縣每月收580元、南投縣收565元,花蓮縣收590元,高於此級距的收費平均值548元。

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每年69萬元以下級距裡,則有台東縣每月收費580元,高於此級距收費平均547元。

但上述三個級距平均收費價位,就已經出現各級距所得高低與平均收費高低之間,沒有正相關的現象,因此恐怕不只 9縣市被不合理收費。

消基會還發現,各縣市平均家戶可支配所得差距頗大,最高的台北市達129萬2604元的,與最低的嘉義縣66萬7933元相比,台北市收入比嘉義縣多1.94倍,但台北市的收視費居然是嘉義縣的0.92倍,台北市收費比較低。

改以每人負擔建置成本做比較,消基會發現,人口密度最高的台北市,每平方公里9944.3人,是人口密度最低的台東縣每平方公里63.86人的155.69倍,但台北市有線電視收費卻只占台東縣的85%。

林宗男強調,除台南市、嘉義市、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5縣市的費率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理,可避開地方利害關係介入;其他縣市多由地方首長掌握費率審議委員會委員的任命權,任命機制未透明化,恐涉地方運作利害關係介入,影響消費者權益,呼籲再修法提高代表消費者委員席次,並讓任命機制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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