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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訊案內線定罪太模糊?專家不全認同

中央社/ 2015.12.22 00:00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22日電)普訊創投董事長柯文昌內線交易案遭判有罪,專家指出,雖以簽定意向書後買股,認定內線交易過於模糊,但以維護市場秩序的角度來看,獲利逾新台幣 4億元,仍須接受檢驗。

宏碁創辦人施振榮、台達電創辦人鄭崇華、國泰金董事長蔡宏圖,以及和碩董事長童子賢4位產業大老,21日共同出面召開記者會,為柯文昌喊冤,認為證交法內線交易規定過於模糊。法界專家坦言,存在模糊空間,正可讓公司內部人更謹守分際,以免誤觸法律。

熟悉審判實務的人士強調,涉嫌內線交易犯罪的故意很難認定,即便當事人可能只是在廠商簽署合併意向書後,無意間買進股票,並無犯罪的故意,但因內線買賣股票獲得龐大利益,其實已嚴重影響市場秩序;證交法第157條之一的立法意旨,就是要維護市場秩序。

法界人士分析,合併案簽定意向書不具拘束力,簽了不代表一定成局,對雙方出資比例、合併條件、誰該分擔多少可能還有不同看法,因此破局的情況也履見不鮮。

例如,雙方簽定合併意願書後,當事人進場買進股票,但隨後彼此反悔,造成股價下跌,買進的股票出現虧損,即與普訊創投老董涉內線交易獲利情況相反。

因此,以簽定合併意向書後買股,即認定涉內線交易過於籠統,等同預設合併案一定成局,排除破局的可能。

另一個角度,專家認為,普訊老董先前完全未買進擬合併標的公司股票,卻在廠商簽定合併意向書之後,買進股票,而且隨後賣出還獲利逾 4億元,這也是讓他陷入內線交易風暴的關鍵因素。

當然也有一種說法,若普訊老董在廠商簽定合併意向書後,且此一訊息已向社會大眾公開之後,才買進股票,就沒內線交易的疑慮。

不過,專家直言,合併案破局比比皆是,合併意向書毫無拘束力,萬一合併案破局,恐怕外界又質疑他涉嫌發布假消息,炒作股價。

如此一來,當事人從涉嫌違反證交法第157條之1的內線交易罪,變成涉嫌違反證交法第155條,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交易價格,炒作股價。

法界人士說,法院對內線交易的認定標準不一,造成商業人士無所適從;但法律存在的模糊空間,卻也可讓公司內部人更守分際,以免不小心觸法。

普訊創投老董因普訊案遭重判 9年,外界雖有判刑過重,或是否以沒入股票內線交易獲利,並加重罰金取代剝奪人身自由的說法,但法界人士說,有錢人不怕罰錢,就怕被關。

專家感慨,創投業者投10件案子,可能只要1、2件成功就賺大錢,若內線交易只罰錢,恐怕業者就當做是其中1件投資案失利,所付出的代價,根本不會當一回事,只會助長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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