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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年次 105年可請領減給勞保年金

中央社/ 2015.12.22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2日電)勞保局今天表示,民國48年出生的勞工朋友,可在民國105年滿57歲時,請領減給老年年金給付。

勞保年金從民國98年起施行,到了104年11月底領取人數已達73萬餘人。按勞保條例規定,從勞保年金施行日開始,老年年金的法定請領年齡是60歲,第10年起提高1歲,其後每2年再提高1歲,直到65歲為止。

以此推算,46年(含)以前出生的勞工朋友,年滿60歲即可請領;47年次的勞工朋友,請領老年年金的法定年齡,是民國108年滿61歲的時候,而48年次的勞工朋友,則是民國110年滿62歲的時候。

由於勞保老年年金可提前請領「減給老年年金」或延後請領「展延老年年金」,勞保局說,不論提前或延後請領,都是依勞工提前(延後)1年減給(增給)4%的比例發給老年年金,「最多可提前5年,延後請領則最多增給20%,勞工朋友可依個人的經濟條件,預作退休生活規劃。」

「目前年滿60歲,勞保年資超過15年的退休勞工就可提出,或依個人意願提早5年在55歲請領。」勞保局說明,由於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逐年調高到65歲,所以48年次的勞工朋友,請領老年年金的法定年齡是62歲(民國110年)。

如果想要提前請領「減給老年年金」,要以62歲為起始點往回推算,「最快可在民國105年滿57歲時,可提前請領;若想延後請領也是要以62歲為起始點往後推算。」

勞保局提醒,請領減給或展延老年年金給付,一經核付,日後減給或增給比例不會再變更,請勞工朋友多利用勞保局在各地辦事處提供的「臨櫃試算」或以自然人憑證「網路試算」,仔細試算後再做最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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