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初總統大選及立委選舉投票將於明年1月16日舉行,內政部今天(22日)指出,依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這次選舉選舉人名冊編造基準日為12月27日,選舉人名冊由鄉、鎮、市、區戶政機關依據戶籍登記資料編造,選舉人須滿20歲,也就是1996年1月16日(包括當日)以前出生。
內政部表示,總統、副總統選舉權須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立法委員選舉權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的選舉人,則須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現在國外,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並在規定期間向其最後遷出國外時的原戶籍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