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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索討「青春損失費」 陸:我婚前是處男

NOWnews/ 2015.12.21 00:00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現代人對離婚的觀念日趨開放,不比早年保守,連「失貞」也要討索賠?大陸湖南一對夫妻,因丈夫婚後常毆打妻子,甚至發訊恐嚇娘家,妻子無法再容忍,向法院訴請離婚。不料強國丈夫不滿妻子的離婚決定,竟以損害名聲為由,向妻子索討3萬人民幣(約15萬新台幣)的「青春損失費」。

根據《瀟湘晨報》報導,2013年,在朋友的介紹下,兩人隨後墜入愛河,在婚前,36歲的女方與前夫已經離婚2年多,並攜帶1女,與該男相愛後半年就登記結婚。

登記結婚後才驚覺異狀,女方發現大她3歲的丈夫,名下並沒有任何財產,連房子也沒有,最重要的是,婚後她才感受到,自己對現在的丈夫根本不了解,直言「他簡直就像換了個人」,尤其總是認為她與前夫生下的女兒是個拖油瓶,有時甚至不順心就拿她出氣。

2013年,他們一家人在公園時,丈夫當著女兒的面毆打妻子,一路打到家中,妻子最後決定分居,但丈夫仍不死心不斷寄送恐嚇信到娘家,忍無可忍的她提出離婚。

法院起初判決不准離婚,但夫妻關係仍未改善,男方也替自己辯解沒有對不起女生,甚至表示自己是未婚且為處男,若真的離異有損他的名聲,還要求女方需支付「青春損失費」3萬人民幣(約15萬新台幣)。

經法官審理後,認定兩人已無感情維繫基礎,因此判准離婚,而男方聲稱離婚會損害自身名譽要求賠償,法院認定並無事實和法律的依據,最後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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