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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S:本公司對ASH Co., Ltd.( 株式会社ASH)公開收購本公司已發行股份(包含中華民國證券市場之投資股份)之相關事宜說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19 00:00
第二條 第38款1.收到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民國104年12月18日2.現任董事、監察人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目前持有之股份種類及數量: 稱謂 姓名 持有普通股數量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股董事長 高田典明 0 0董事 萩原外志仁 11,191,000 0董事 細谷繁 0 0董事 長谷川義晃 0 0獨立董事 施宣輝 0 0獨立董事 盧良佐 0 0監察人 柴田正 0 0監察人 辰巳英城 0 0監察人 張中秋 0 0大股東 SBI BB Mobile投資事業有限責任組合投資專戶 4,750,000 0大股東 SBI Broad Band Fund 1號投資事業有限責任組合投資專戶 5,958,000 03.會議出席人員:不適用4.就本次收購對其公司股東之建議,並應載明任何持反對意見之董事姓名及其所持理由:不適用5.公司財務狀況於最近期財務報告提出後有無重大變化,及其變化內容:無6.現任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持有公開收購人或其關係企業之股 份種類、數量及其金額:稱謂 姓名 持有公開收購人普通股數量 日幣金額董事長 高田典明 100 100萬圓董事 萩原外志仁 900 900萬圓7.其他相關重大訊息: 公開收購通知書主要內容:(一)公開收購對價: 以現金為對價,每股收購對價為新台幣88.7元。(二)預定公開收購之最高及最低數量:收購最高數量為31,823,000股;收購最低數量為14,484,000股。(三)公開收購期間:自民國104年12月22日起至民國105年01月11日止,接受申請。應賣時間為收購有價證券期間每個營業日上午9時00分至下午3時30分(台灣時間)。(四)收購限制: 應賣人應對提出應賣之股份有所有權,且提出應賣之股份應無質權、未遭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且無其他轉讓之限制。如於應賣後股份遭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縱使該等股份已撥入受委任機構公開收購專戶,將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而不計入已參與應賣之股份數量;融資買進之股份須於還款後方得應賣,否則不予受理。本次公開收購受理已集保交存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票之應賣,但不受理實體股票之應賣。(五)收購對價支付日: 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均成就後,預定為公開收購期間屆滿後次日起算5個營業日以內(含第5個營業日)。(六)本次公開收購受委任機構: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七)因應措施: 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及第14條之一規定,本公司將於接獲公開收購人送達之公開收購申報書副本及相關書件後七日內,召開董事會及審議委員會,並就規定事項公告、作成書面申報金管會備查及抄送證券相關機構。(八)其他應敘明事項: 相關本公開收購案資訊,敬請詳閱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說明書。查詢及下載公開收購說明書網址:http://www.yuanta.com.tw/(即受委任機構元大證券(股)公司之網頁)以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投資專區/公開收購專區) http://mops.twse.com.tw/mops/web/t162s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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