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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汰舊換新車 萬輛增17億元稅收

中央商情網/ 2015.12.18 00:00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015年12月18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未來5年內民眾汰換符合規定的舊車,並完成出口或報廢,可享減稅優惠。財政部估計,每1萬輛舊車報廢或出口,可增加17億元稅收。

三讀條文規定,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出廠6年、登記滿1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新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新台幣5萬元;此外,出廠4年、登記滿1年以上、且汽缸排氣量在150CC以下的中古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新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4000元。

財政部官員表示,貨物稅條例修正通過後,經總統公布後第3日生效,目前預計於明年1月上路施行;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統計,符合優惠資格的小客車、小貨車、客貨車有近527.9萬輛,機車有900多萬輛。

根據汽車同業公會說法,出廠6至11年的舊車,有外銷出口潛力;出廠15年至20年的舊車,則會走報廢一途。

官員指出,貨物稅修法通過後,能增加民眾汰換舊車買新車的誘因,也能促進經濟成長,更可創造出口產值;且因汽車銷售量增加,貨物稅收入將不減反增,估計每增加1萬輛汽車報廢或出口,可增加17億元稅收。

至於現在買新車的民眾,是否適用貨物稅減免優惠。官員表示,只要民眾在新法生效後辦理舊車報廢或出口,則以報廢、出口時點為準,前後6個月內買新車,皆可享有貨物稅減徵優惠,換言之,現在買新車的民眾,只要明年再將舊車辦理報廢或出口,亦可享有減稅優惠。

有民眾質疑,新法上路後,車商會減少新車議價空間,藉此將貨物稅減徵的優惠收到自己口袋。財政部官員表示,目前提供「車商委辦」及「個人自辦」貨物稅退稅方案,民眾可在車輛報廢或出口後,憑相關證明文件(環保署報廢證明或海關出口報單文件),自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稅。

不過官員指出,財政部在推動貨物稅條例修法過程中,曾找汽車同業公會來開會,要求車商必須將貨物稅優惠回饋給消費者,並已設計「退稅同意書」,要求車商與消費者簽訂契約時,須一併告知符合汰舊換新資格的消費者,可以獲得貨物稅減徵優惠。

官員認為,新車買賣有其市場機制,車商為避免消費者觀感不佳影響銷量,應不致於占消費者便宜,建議民眾可委由車商代辦退稅,比自己去辦理退稅,更加省時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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