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爾特:公告本公司減少與主要供應商中華電信(股)行動通信分公司之部份業務往來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0 年前
第二條 第25款1.事實發生日:104/12/182.主要買主或供應商名稱:中華電信(股)行動通信分公司3.最近一會計年度個體(個別)財務報告銷售總額或進貨總額比例:佔本公司103年度進貨淨額比例約35%。4.停止往來緣由及日期:因中華電信(股)行動通信分公司營運規劃考量本公司與其之「行動電話業務信用卡專案優惠-精打細算」進貨合約至105/5/31終止。5.公司因應對策:將積極開發數位娛樂的營運平台,拓展其他產品市場及客戶。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3年度銷售屬中華電信(股)行動通信分公司之行動電話業務信用卡專案優惠-精打細算業務佔個體營業收入淨額比率約43%、佔個體稅前純淨利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