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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原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有法源

中央社/ 2015.12.18 00:00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8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針對原住民保留地中的禁伐區及林業或農牧用地,提供禁伐補償或造林獎勵,達到國土保安、禁伐及補償的公平正義。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簡東明在提案說明中指出,因原住民保留地積極配合政府造林及保育政策,導致有許多原住民即使擁有土地所有權,卻因無權使用而毫無收益,生存空間面臨嚴峻挑戰,為落實憲法增修條文及原住民基本法保障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的精神與規定,因此提案修法。

三讀通過的條文明訂,為了處理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進而達成國土保安、涵養水資源、綠化環境、自然生態保育及因應氣候變遷、減輕天然災害等目標,因此制定本條例,並明訂原住民族委員會為主管機關。

條文明訂,原住民保留地經編定為林業用地或農牧用地時,得申請免費供應苗種,並領取造林回饋金,第1年每公頃新台幣20萬元、第2年至第6年每公頃4萬元、第7年至第20年每公頃2萬元,第21年後則依禁伐補償額度。

而原住民保留地被劃定為禁伐區域,如未申請造林獎勵且樹齡超過6年者,105年起每年每公頃發給補償費2萬元;106年以後每年每公頃發給3萬元。

條文也規定,領取禁伐補償者所造之林,視同森林法第10條規定之森林。因此,依森林法第51條規定,於他人森林或林地內,擅自墾殖或占用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60萬元以下罰金。

條文三讀通過後,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林淑芬在發言時指出,這是一項「真補助、假禁伐」的法案,但隨後發言的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則說,如果是私有財產配合政府政策,不能砍伐種植,難道政府能不補償嗎?她認為這是原住民土地正義,同時她也感謝立法院長王金平及朝野各黨團支持立法。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則指出,經過一一查證後,確認相關罰則是訂在森林法當中,絕對不會有人領了補償金,最後把樹砍了,國家卻束手無策的狀況;她也說,這次立法是永續發展、國土保安、原住民文化傳承上都有突破性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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