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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 6個月內汰換舊車,汽、機車可享減免

NOWnews/ 2015.12.18 00:00
記者邱明玉/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8)日三讀通過,貨物稅12條之5 修正草案,即「老舊汽、機車報廢,換購新車,即可享有汽車5萬元、機車4千元的貨物稅減免」。提案修法的管碧玲指出,未來出廠六年以上汽車,或是出廠四年以上機車在報廢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者,即可享有優惠,成為二手車出口者,也同樣享有優惠。而此優惠不限本人,只要是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內的親屬,包括父子、祖孫、兄弟等,統統都能適用。

管碧玲指出,原本行政院版本的貨物稅12條之5修正草案,僅規定出廠二年以上的二手車出口,才享有五萬元的貨物稅減徵優惠。但剛出廠兩年之中古車一直是國人購買二手車最主要的選擇,此規定將造成國內中古車的斷層,亦即國人根本難以買到此一年份之二手車,且有能力有出口二手車的多屬於財團或大型車商,其他二手車商根本沒有管道,不但對資本較少之自營商與中低收入民眾不公平,且反易將高齡車留在國內,難有效改善國內空氣污染問題。而且此優惠對象僅針對汽車族,對於廣大的機車族顯不公平。

按今天新修正「貨物稅條例」規定,出廠6年、登記滿1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新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5萬元;此外,出廠4年、登記滿1年以上、且汽缸排氣量在150CC以下的中古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新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4千元。且不必本人換車才享減稅優惠。只要是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內的親屬,包括父子、祖孫、兄弟等,統統都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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